“大雍不能在未核王帐正式要求前,把证人交给被其指控的一方。”
乌弥月点头:“这句写进去。”
闻人清当真写入临时证人保护决定。
身份明确以后,证据逐项核验。
银月骨哨由乌弥月解开薄绢袋,只让闻人清隔布查看纹路。骨哨是老王亲授,左贤王无权单独收回;但乌弥月曾用它调十一辆北朔商车救粮,也在北门吹归营长音。
“能命令三百骑吗?”闻人清问。
“不能。只能让认王帐礼的马和人注意。赫连铎退,是不愿担开战罪,不是被骨哨控制。”
“能否伪造?”
“纹能仿,声音难。每只骨哨按持有者肺力和指距磨孔,别人吹会偏。”
闻人清没有让她当场反复吹,记录一次北门已有三百人听见的使用事实即可。
马牙牌则需要顾昭宁作证。
大理寺临时开正门,让顾昭宁入府两刻钟。她刚从旧河床回来,军袍上都是泥,右手仍握两段钥匙中的上段。
乌弥月问:“第四、第五囤呢?”
“八辆车未走,已卸回六辆,剩两辆等魏崇验袋。后三囤新封未拆。”
“先说马。”闻人清提醒。
顾昭宁把十二年前失马谷军报放下。顾家军当年追到的马群中,有七匹佩戴与现存牙牌同制的王帐料牌;阿古达死前弯刀、左贤王旧制青铜扣和地下马料账能互相对应。
“你亲眼见阿古达交易?”
“亲眼见他带无纹战马、接大雍盐引与军械。没有亲眼见十二年前第一次交易。”
“乌弥月是否杀阿古达?”
“阿古达中毒后仍与她交手,最终死亡。毒源来自他自己一侧使用的药,不是乌弥月下毒。她的刀伤由他造成。”
乌弥月道:“我也想杀他。”
顾昭宁看她:“想过不等于做了。”
“记上我想过吗?”
闻人清道:“动机可以记录,不能替代行为。”
“那便记。”
两国敌手第一次在同一份证词上签名。
顾昭宁签“大雍临渊守军偏将、现场见证”。
乌弥月签“北朔三王女、失马案证人、非法入境待核人”。
两枚印并排,不代表两国和好。
只代表在阿古达与失马这件事上,她们都愿意让自己说的话接受核验。
闻人清问到母族。
“阿史那月帐是否收过失马换粮?”
“收过。”
“多少?”
“现有回忆账约四百石,十二年总数不清。”
“谁批准?”
“我舅父与两名长老可能签过。母亲是否知道,我不确定。”
“粮从何处来?”
“左贤王旁系说是战利与互市余粮。现在看,至少一部分来自大雍失粮。”
“母族是否用马交换?”
乌弥月的手指按在羊皮边缘。
“可能。月帐丢过六十七匹未记战损的年轻马。我以前以为被小部族偷走。”
这句话会让她母族从受粮者变成可能参与交易者。
顾昭宁没有催。
陆沉舟也没有替她说证据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