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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7章 一箭双雕(终)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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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话:他办事,王副总兵很放心!

“事儿都忙完了,代王爷不请小将吃个早饭?”王副总兵死皮赖脸,没有一丝要走的意思——他正在琢磨着怎样向代王爷来提一提他代王府的地,是不是也来“量一量”……

“咱代王府都用过早饭了……”代王爷看也不看王副总兵。

“小王爷还没用咧……”王副总兵“善意的提醒”。

“犬子没有用早饭的习惯……”

……

王副总兵面上一阵抽搐,瞧着静静坐在一旁的陈石头,干脆开门见山:“代王爷,可知道这世上,有什么‘买卖’,是比近十万顷的田地,还要值钱的?”

代王爷两父子俱皆一愣——大明的世界,有什么“买卖”,比近十万顷土地还值钱?

武器制造与贩卖!

古往今来,都是如此。

目前的大同,是这么个情况:陈石头有技术,代王府有财力,副总兵衙门不但严重缺员,且还缺火器——陈石头整出来的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。

若是陈石头同代王府实现“强强合作”——陈石头出技术,代王府在大同出财力人力物力,制造出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,转而卖给副总兵衙门,行不行得通?

行不通!

御史中丞王之虽上过一道折子,说要开民间收售兵器之禁,当时弘治为了搞个“分化瓦解”,便将他这折子给批了,可却有个前提——“允民间收售可用之例”,像火器这种“高威杀伤力兵器”,自是不在“可用之例”当中。

再则,陈石头既是已将制作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的技术献给了朝廷,又怎能转而“私立门户”,同代王府“合作生产”,再来赚大明朝廷的银子?——弘治与朝廷的那帮老古董,会认为王副总兵与陈三石是在逗他们玩!

可若是陈石头与代王府“负责生产”,大明朝廷负责“管理”呢?——亦即“管理权”归大明朝廷,“生产经营权”归陈石头与代王府。

这他娘的,就是一山寨版的“公私合营军火企业”!

这样一来,陈三石若与代王府“合作生产”,顶多只能以“成本价”(朝廷花了银子将火器买来,回头又去分得一部分利润),将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卖给大明朝廷——现在暂时是大同副总兵衙门。

如此一来,这确是可解决陈三石所提的问题——放在神机营制造太远,兼且运过来费时费力,放在大同制造,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硬件、软件设施。

在大明朝廷看来,朝廷只需花出“成本价”便可坐收其成——将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交给代王府与陈石头在大同制造,并无不可,存在商量的余地。

但问题又来了:代王府若是忙活了大半天,最后却仍只能将这批火器卖个“成本价”——那他还乐呵个屁呐!

别急,像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这种目前而言属于“高精尖端武器”,自是只能将他卖给大明朝他,且还只能是以“成本价”出售——谁让这是“公私合营”的半个“国企”,既是如此,那就自然得“为大明服务”嘛。

但“三眼火铳”与“开花弹”这种“一流武器”一旦在大明推广普及,其他的火铳、鸟铳与“实心弹”之类,便只能退居二线,成为“二流武器”:这是代王府可用来生产制造,并出售给大明周边各国——北边的瓦剌和鞑靼除外,这是大明的死对头,不能卖,东边禁海,剩下的有西边跟南边!

“除了火器,代王府还可生产普通刀枪箭矢,朝廷既是允开民间收售寻常兵器,这些个东西,除了能售卖去化外之邦,也能于民间售卖……”

“代王府与石头兄,若是能开发出较之‘三眼火铳’与‘开花弹’更为犀利的火器来,这两种武器,自也是可逐步解禁,转而卖予化外各国。简单点说,凡是‘高精尖端武器’,二位只能以‘成本价’提供给大明,至于其他武器,二位可任意售卖予各国,价钱也任由二位来定,这其中的利润,则由朝廷与二位来分……”

朝廷不出一文钱,只派了几个人下来“管理”,便能坐着收银子,这样的好事,为毛不干?

代王府与陈石头获得朝廷许可,将非法的火器制造贩卖转为合法,从而可向大明周边各国贩卖武器,这其中的利润,当真就是不可估量——锅大汤多,朝廷分了一部分,剩余的一部分仍是足以将代王府与陈石头给撑死!

十万顷土地每年能创造多少财富?

歪着脑袋,绞尽脑汁当还是能算得出来,可若是去同诸国光明正大的做“军火交易”——这带来的利润,就真是无法估量了。

大明周边各国,除了北边的鞑靼瓦剌,东边的日本、朝鲜、琉球等国,西边南边诸国虽都小了点,但随便拿出一个,也得比他代王府大——人好歹也是一国,代王府充其量也只是一超级“土豪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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